(1)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
(2)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
(3)市地級以上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
(4)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
(5)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
(6)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7)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8)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責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