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跨地區就業創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就業的,可由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責任編輯: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