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教育局通報22起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案例,涉及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巢湖市的多個公司及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以托管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
檢查發現,瑤海區申某(個人);合肥×舟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合肥×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合肥×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廬陽區張某某(個人);合肥學×善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合肥×之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包河區合肥×有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各違規公司及個人作出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的決定,其中,合肥×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處以違法所得兩倍罰款。
蜀山區馬某某(個人);安徽×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蜀山區教育體育局責令相關公司及個人停止辦學、退還未消課費用,并沒收違法所得。
肥東縣合肥學×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某,未取得辦學許可,違規開展“一對一”線下學科類培訓,被責令停止辦學、通報批評。巢湖市×而學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巢湖市×學之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某;巢湖市劉某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被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
肥東高×校外托管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劉某;合肥識×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肥東縣英×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夏某某;肥東縣鉛×校外托管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陸某某;肥西縣德×青少年成長中心(托管機構),法定代表人吳某某;廬江縣×智學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合肥×之興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儲某某;巢湖市合肥×朵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某某,被查出以托管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對上述違規公司及個人作出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費用,并予以通報批評或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合肥識×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合肥×朵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被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肥東縣鉛×校外托管服務中心、德×青少年成長中心(托管機構)待進一步立案查處。
(合肥日報-合新聞記者 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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